地方金融资产管理股职责概述
  负责对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资产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性的证券公司、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等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监管;负责对地方性的典当行、拍卖行、证券咨询公司和期货经济公司进行监管;负责对市直单位集资及兑付情况进行监督;参加信托投资机构的停业整顿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参与并负责对我市部分企业、单位向省和市借款逾期未还的资产保全和债务偿还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