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职责概述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市政府政府采购中心(为市财政局属下股级事业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核定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采购或招标事宜;审查招标代理单位的资格,组织和参与评标;确认招标结果,签订(或参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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