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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责

[日期:2007-12-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市财政局领导分工
      局  长:崔常平    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并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
      副局长:吕海鹰    分管农业股、综合规划股、收费服务大厅、办公室、法规股、企业股、统计评价股、外经金融股、粤财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财政周转金追收工作。
      副局长:宋超英    分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并协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
      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李活文     分管纪检监察、人事教育股、会计股、监督检查办公室。
   
    二:市资产办领导分工
      主  任:易立言    负责资产办全面工作。
      副主任:李家杰    协助易立言同志的工作;负责企业资产管理(工联、公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地方金融资产管理(金鹤、沙信、华投追收、处置具体工作)、资产办日常管理;负责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具体工作。


    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省制定的市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履行公共财政职责。
    (三)编制年度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预算外财政专户和各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和政府债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和执行需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运营公司、授权资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财政科研、办公自动化和本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股
    协调拟订有关财政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负责市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按政策调整预算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拟定市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镇财政建设;拟订和检查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等财政制度。
    (四)国库股
    负责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各镇总预算会计工作;拟定国库集中收付政策;办理财政资金调度,统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决算,批复各镇财政决算及进行资金清算;负责管理市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并办理银行帐户的设立、合并、撤销事项;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市政府采购工作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市国库单一帐户制度。
    (五)综合规划股
    拟订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六)行政政法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市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七)教科文股(挂控制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负责对市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八)企业股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办理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和纠纷调处及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
    (九)农业股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监狱、劳教财务;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拟订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
    编制市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及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本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外经金融股
    贯彻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十三)会计股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资产评估、准则、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情况;负责各类评估(估价)机构和评估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四)统计评价股(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绩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十五)财务总监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人员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市属资产运营公司、授权资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属单位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下属各镇财政监督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

    五、归口管理单位
      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办),是市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赋予全市国有(集体)资产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市财政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代市资产委拟定市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核查、监督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制定并指导实施国有资产的总体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国有资产的布局。
  (四)组织、实施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重组和终止。
  (五)向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下达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
  (六)监缴资产收益,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产权收益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公有资产收益的预决算草案。
  (七)参与对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领导及监事会主席的考核;对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考察。
  (八)考核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营运状况。
  (九)监督管理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调解处理资产产权纠纷。
  (十)培训资产管理人员。
  (十一)审查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经费的使用。
  (十二)委派产权代表,并根据其业绩,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出任免、奖惩建议。
  (十三)承办市政府、市资产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资产办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企业资产管理股
   负责管理市直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产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考核公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监缴产权收益;考核、推荐资产产权代表;积极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承办市资产委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监事长的考核和奖惩;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资产产权代表资格的考核、推荐;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公有资产收益的预决算草案;负责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处理重大资产产权纠纷;指导全市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负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产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考核资产的财务状况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效益;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其资产占用费的缴交;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和组织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地方金融资产管理股
负责对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资产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性的证券公司、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等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监管;负责对地方性的典当行、拍卖行、证券咨询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管;负责对市直单位集资及兑付情况进行监管;参加信托投资机构的停业整顿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参与并负责对我市部分企业、单位向省和市借款逾期未还的资产保全和债务偿还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下属单位及职责
    一、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1、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目录;2、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3、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4、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采购或招标事宜;5、审核招标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标准;6、审查招标代理单位的资格,组织和参与评标;7、确认招标结果,签订(或参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结算;9、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二、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
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督职能,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秩序,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三、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
    四、鹤山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为我市公有资产的产权公开转让提供交易服务。
    五、鹤山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房地产、机械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评估咨询、评估培训、评估鉴定。
    六、鹤山市收费服务大厅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的财务管理,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堵塞漏洞,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鹤山粤财投资管理中心
负责接管原粤财鹤山办事处的债权、债务;清理、追收到期的财政周转金;管理和盘活已收回的财物,使财产变现、保值增值;负责对市财政其他股权的经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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